由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供進口商申請進口許可證或進行進口貨物申報使用的單據(jù),一般規(guī)定有“出口商最后確認為準”的保留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些發(fā)展中國家為管制進口,控制外匯支出及掌握進口來源地,要求進口商憑出口商提供的形式發(fā)票申請進口許可證。中國無此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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