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636]
問題標題:蒸餾酒消費稅的計算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一直做蒸餾酒(海關編碼:2208909029)的進口,消費稅一直按照公式貨:(貨值*匯率+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數(shù)量*1元/千克來計算,但是,從去年10月月份開始按這個公式計算出的消費稅與實際海關出的不一致,請問,是消費稅計算方式有變化嗎?如果有變化,能否告知有什么通知或者公告嗎?因為公司領導要我提供書面的資料,我實在找不到相關東西,所以,期盼您的回復。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沒有變化。從價計征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征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X消費稅稅率。從量計征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shù)量X單位消費稅稅額。稅款產生差別的原因可能與貴司采用的匯率有關。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jié)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采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xiàn)匯買入價和現(xiàn)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shù))。相關規(guī)定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 1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