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8737]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yè)的減免稅問題
問題內容:請問:國務院于2014年7月22日發(fā)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其中第24項: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審批 已經被取消了,以下問題請確認: 1.在2014年7月24日之前被批準獲得的外資鼓勵類項目確認書還繼續(xù)有效嗎?還可以繼續(xù)辦理設備進口的免稅表嗎? 2.今后,新的外資企業(yè)沒有鼓勵類項目確認書了如何辦理設備進口的減免稅手續(xù)?有沒有新的方法? 以上請盡量詳細解答,盼答復!!!
答:2014年7月20日為止,所以不可以辦理了。另外上海的企業(yè)的確認書可以由上海市發(fā)展改革委和上海市經濟信息委審批。其他的海關的減免稅政策到目前為止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