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回國工作可攜帶哪些免稅的自己使用東西[114914]
問題編號:[114914]
問題標題:回國工作可攜帶哪些免稅的自己使用東西
問題內(nèi)容:我是日本博士畢業(yè)。并在日本工作2年,現(xiàn)在持教授簽證。最近聯(lián)系好了國內(nèi)大學任教。請問回國途中我可以帶哪些我在那邊使用的東西。主要想帶回家的有電視一臺,熱水器一臺,洗衣機一臺,汽車一輛(左邊方向盤)和實驗用的一些試劑,書(包裝好5立方米左右)基本上就這些。恭候著您的回答。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我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勞務人員、援外人員連續(xù)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yè)之日止),船員每滿12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署監(jiān)[1994]685 號附件)第三、四類物品(價值人民幣5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jīng)海關核準可予征稅。征稅限量與免稅限量相同。留學人員、訪問學者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在外學習進修一年以上學成回國工作者準予在本人免稅限量內(nèi)購買免稅國產(chǎn)小汽車1輛。對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憑其所持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yè)證書辦理驗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