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6667]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操作中的一點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一間外資企業(yè)的售后服務部門,我司由于維修的需要經常將壞件發(fā)往海外進行維修,維修完再返回。實際的操作中會偶而遇到海外的維修中心告知某件壞板無法維修了,需報廢,對方可提供一件同產品號的好件替換,費用會比維修費貴,如果我司接受替換的話,可以仍用修理物品的方式返回嗎?如果不行應該如何操作?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flora2009,您好!對您的提問答復如下:發(fā)往海外進行維修而無法維修的壞件,復運進口應使用修理物品的方式返回。辦理復進口手續(xù)時,應向海關提交維修合同、發(fā)票等單證。對于對方提供一件同產品號的好件,收取一定費用,仍可按照修理物品的方式報關,但必須按照實際的費用征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