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工模暫時進出口
問題內容:你好。我廠是一間廣州關區(qū)下的來料加工企業(yè),主要生產玩具。每年需進口大量的注塑工模。因今年不作價設備需征進口增值稅,導致生產成品壓力很大。請問現在是否可以用" />
廣州海關:工模暫時進出口
問題編號:[103024]
問題標題:工模暫時進出口
問題內容:你好。我廠是一間廣州關區(qū)下的來料加工企業(yè),主要生產玩具。每年需進口大量的注塑工模。因今年不作價設備需征進口增值稅,導致生產成品壓力很大。請問現在是否可以用“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方式來進口工模。如可以,有什么要求。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7〕48號),“對臨時進口(期限在半年以內)加工貿易生產所需不作價設備(限模具、單臺設備),仍按《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政發(fā)〔1998〕383號)的有關規(guī)定,按暫時進口貨物辦理,逾期補征稅款”。因此,貴企業(yè)模具可憑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協(xié)議)和《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到主管海關按照暫時進口貨物貿易方式辦理進口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