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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監(jiān)管期內的免稅設備生產鼓勵類產品內銷是否可以?
問題標題:用監(jiān)管期內的免稅設備生產鼓勵類產品內銷是否可以?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東莞一家外商獨資企業(yè),成立于2006年,屬于外商投資產業(yè)目錄鼓勵項目,被列入第三類的15及18條鼓勵項目,主要經營范圍為發(fā)動機進氣增壓器及模具。因受金融風暴影響因出口下降,現我公司準備用國內購料,生產鼓勵范圍產品,賣給國內客戶?,F我公司打算用2006年免稅額度進口的設備(當初進口未繳交關稅及增值稅)生產符合鼓勵項目范圍的產品內銷。并且我司在公司設立時在章程內有提及內外銷比例由董事會自行決定,針對要生產內銷產品的設備由于還在監(jiān)管期內,若本司決定開始進行內銷,是否要向海關補交關稅及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呢?監(jiān)管的設備是否需要先行解除監(jiān)管?該問題因公司要求發(fā)函詢問海關意見,若我想請教,該向那個部門詢問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屬于外商投資產業(yè)目錄鼓勵項目,項目下免稅進口的設備只限用于生產該項鼓勵類范圍內的產品,內外銷比例可不受限制(“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除外)。 為方便企業(yè),有關問題可詢主管海關綜合業(yè)務部門。